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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运用制度试行
发布: 2020-09-15 13:40:23
今年初,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关于开展“四严四基”三年行动计划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衡阳是全省八个试点地市之一,创新试点的内容是“建立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运用机制”。
据悉,《实施意见》共提出6个方面20条具体运用措施,主要围绕环境信用评价“诚信、合格、风险、不良”4个等次来运用。其中,环境管理方面的运用4条,即建立与选举评先评优挂钩制、建立整改“定期报告”制、建立“沟通会商”制、完善评价信息“定期公开”制;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的运用4条,即减少现场监管执法、加大“双随机”执法频次、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、加强应急管理;行政许可方面的运用4条,即开辟绿色通道、压缩办结时限、实行告知承诺制、严把行政审批关;环境监测方面的运用2条,即增加自行监测检查频次、加大执法监测力度;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面的运用3条,即优先项目入库、优先专项资金分配、强化项目约束管控;排污权指标和有偿使用费交易调剂方面的运用3条,即按级调剂排污权指标、按级支持排污权指标出让、按级开展排污权指标政府回购。
下一步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试点成果的巩固运用,确保《实施意见》落地见效,为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提供衡阳智慧,贡献衡阳力量。(记者 邓江虹)
地 址: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E-MAIL:hxgtbgs@163.com TEL:+86 (734) 882 8281